临场执裁规则研读
在SBL联赛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的规则研读提高总结:
一、球队迟到后判罚及如何开始比赛的问题:
实例:A队因缺少5名有资格参赛的队员,在15分钟内到达比赛场地并做好了比赛的准备。
判罚:判罚A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记录为“B”),执行2次罚球,然后跳球开始比赛。
判罚依据:依照规则第9条、规则解释第9条中案例1和38.4.2条第2项的规定。
研读:第9条规定了球队在15分钟内迟到的判罚依据,即15分钟内有资格参赛的队员达到5名,且未超过15分钟的时间限制,比赛可以开始,但因违反了第38条规定,因此执行2次罚球,同时参照38.4.2条第2项规定,随后在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此罚则明确了,2罚后的一次球权不会被采用。直接跳球开始比赛)。
延伸阅读:规则解释第12条。在结束第一节比赛的信号响起的同时,B5被宣判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此时交替拥有箭头指向B队。裁判应该如何处理。处理方法:A5执行2次无需站位的罚球,在休息结束以后,A队在记录台对侧掷球入界,重新开始。交替拥有球权箭头指示不变。即B对方向。
总结:在任何一节中(除最后一节),比赛信号与违反体育道德犯规同时发生时,罚则移到下一节开始执行,交替拥有球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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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掷界外球入界的地点问题:
实例:A5执行执行最后一次罚球违例。
判罚:B队在罚球线延长线处掷球入界。
研读:依照规则第22.2条规定,违例罚则应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地点处执行掷球入界,但2种情况例外。1、篮板后面不能执行掷球入界。2、规则第43.3条,罚球队员最后一次罚球或同队队员在罚球不成功时的违例,因在罚球线延长线处掷球入界。
延伸阅读:第43.3条,罚球队员自身的违例和罚球队员同队队员罚球不成功时违例,此情况在罚球线延长线部分掷球入界。但罚球成功,除罚球队员以外的任何一队员违例,中篮计得分,同时在端线任何位置,掷球入界。此条款应明确区别22.2条和43.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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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A 2010规则修改变化部分
一、Art 8.6、Art 9.2
第一节开始于裁判抛球离手;其他节开始于球置于发球员可处理位置时。
二、Art 16.2.5
比赛计时钟必须显示剩0.3秒或以上才有可能以投篮方式得分;0.2秒或以下,只能用拨的或灌篮。
三、Art 17规则注释
发界外球时发生干扰球不算得分,由对队于对边罚球线延伸处发界外球。
发界外球使球触及篮圈,24秒不重设。
四、Art 18 规则注释说明8
暂停结束后球队必须于裁判鸣笛且招换球队入场后立即回到场上。若球队延长暂停的时间以延误比赛,裁判应警告该球队。若该队未响应裁判的警告,应再判予一次暂停,若该队已无暂停,则宣判教练技术犯规,登记”C”。
五、Art 28.1.2、规则注释说明3
1. 由后场往前场运球,运球者的双脚与球都与前场接触时,才算是球进入前场;
2. 若是非运球的进攻球员,必须双脚都在前场,才算是进入前场;
3. 球触及在后场的防守球员(进攻队前场),就算是进入进攻队前场。
例1: A1双脚分跨中线时接获在后场的A2的传球,接着A1又将球传给仍在后场的A2。
解释:合法,A1并未双脚接触前场,因此有权将球传回后场,八秒持续计算。
例2:A2由后场往前场运球,双脚分跨中线时持球。接着A2将球传给同样双脚分跨中线的A1。
解释:合法,A2并未双脚接触前场,因此有权将球传给同样未进入前场的A1,八秒持续计算。
例3:A2由后场往前场运球且有一足已进入前场,之后A2将球传给双脚分跨中线的A1,A1接着在他的后场开始运球。
解释:合法,A2并未双脚接触前场,因此有权将球传给同样未进入前场的A1,A1因此有权于其后场运球,八秒应持续计算。
六、Art 29.1.1
发界外球时,球触及控球队球员或被场上的控球队球员合法触及时,24秒启动。
Art 29.2.1
若裁判因非控球队犯规或违例(出界除外)、非控球队之故、非任何一队之故而停止比赛,应由原控球队获得球权。若于后场发界外球恢复比赛,则重设24秒;当于前场发界外球恢复比赛时,进攻时间多于14秒则保留;若为13秒或少于13秒,则将进攻时间重新设定为14秒。
七、Art 31
最后一次罚球的防守干扰球判违例得一分,但不加罚T。
八、Art 33.10 No-charge semi-circle areas
No-charge semi-circle areas绘制于球场上的目的是成为一个特定的区域做为在篮下的撞人/阻挡状况的解释。其条件如下:
1. 防守球员双脚都在半圆内(踩线视同在区外)
2. 进攻球员向球篮切入在空中持球时要投篮或传球
3. 沿端线或篮板后的切入不适用
4. 抢篮板的状况不适用
5. 其他身体非法动作不适用
九、Art 36 规则注释说明1
只有比赛最后2分钟才适用:发界外球还在裁判或发球员手上时,防守犯规,即为U。
例1: 当比赛剩下最后53秒,当B5于场上造成接触且被宣判犯规时,发球员A4持球或球置于A4可处理的位置。
解释:B5明显未致力于球,且藉由冻结时间而得利。无须先予警告,应宣判违反运动道德犯规。
例2:当比赛剩下最后53秒,当A5于场上对B5造成接触且宣判A5犯规时,发球员A4持球或球置于A4可处理的位置。
解释:A5未因被判一般犯规而获得利益。宣判A5个人犯规,除非此接触为严重的身体接触应宣判违反运动道德犯规。B队获得于违规发生最近处发界外球。
Art 36 规则注释说明2
在比分接近的比赛最后时间内,球离开发球员的手之后,防守球员为了要阻止比赛计时钟重新启动,对将要接球或已接球的进攻球员造成接触。这样的接触应立即宣判普通犯规,除非此接触为严重的身体接触应宣判违反运动道德犯规或夺权犯规。不适用得利/不得利原则。
例1:时间剩下最后1:02比数A83-B80,当B5对将要接球的A5造成接触时,球已经离开发球员A4的手,宣判B5犯规。
解释:应立即宣判B5一般犯规,除非此接触为严重的身体接触应宣判违U或D。
例2:时间剩下最后1:02比数A83-B80,当A5对B5造成接触时,球已经离开发球员A4的手,宣判A5犯规。
解释:A5未因被判一般犯规而获得利益。宣判A5个人犯规,除非此接触为严重的身体接触应宣判违反运动道德犯规。B队获得于违规发生最近处发界外球。
例3:时间剩下最后1:02比数A83-B80,于接发球位置的另一个区域B5对A5造成接触时,球已经离开发球员A4的手,宣判B5犯规。
解释:B5明显未致力于play,且藉由冻结时间而未获得利益。无须先给予警告,应宣判违反运动道德犯规。
十、C – PROTEST PROCEDURE
C.4可用电子仪器决定每一节或任何延长赛的最后一投是否于比赛时间之内,以及是2分或是3分。
十一、2人裁判法没有改变;
十二、3人裁判法修改了三个地方:
1. Basic coverage area(如图)
2. 3 points field goal area coverage(如图)
3. L轮转时,T先往下,最后C才往上,换言之三角形不会变大。
十三、球员装备:
1. 弹性袖套Compression sleeves要与球衣同一实体颜色。
2. 弹性长袜Compression stockings要与球裤同一实体颜色。
3. 护大腿要高于裤口。
4. 护小腿要低于膝盖。
5. 牙套必须透明。
6. 手臂、肩膀及腿部的运动贴布必须透明。
关于球回后场问题的总结
在临场中,经常会碰到球回后场的案例,结合2008《篮球规则》及FIBA的规则解释,以及中国篮协09-10年裁判培训班相关资料,总结如下:
一、对球进入前场的规则规定,规则第28.1.3条阐述了球进入前场的几个情况:
1、球触及前场时。
2、球触及有部分身体接触前场的队员或裁判员时。
3、在从后场到前场的运球中,运球队员的双脚和球与前场接触时。
以上条款(2)对骑跨中线的情况进行了解释,即如果无球队员,未触及球,单以及骑跨在中线上,此时,球触及该队员,即,可以认为,球已经进入前场。条款(3)对运球队员,注意,是运球的队员,必须身体所有部分,和球同时进入了前场,才能认定为球进入前场。与条款而之间的最大区别是,运球队员,此时的状态时运球。
二、对球回后场的3个要素:
1、必须是控制活球的队员;
2、在他的前场必须是最后触及球;
3、在他的后场他最先触及球或同队队员在后场首先触击球。
三、对几个骑跨中线问题的案例分析理解:
1、A1从后场运球过程中,骑跨中线,双手将球传给后场A2。
处理:A1球回后场。A1骑跨,按照规则28.1.3中第2条的情形,球已经进入前场,控制球,认为前场最后触击球,后场A2最先触击球,构成球回后场违例。
2、A1从后场运球过程中,骑跨中线,将球传给前场A3。
处理:好球。
3、A1从后场运球过程中,骑跨中线,双手将球传给骑跨中线的A4。
处理:A1球回后场。A1骑跨中线,此时,球已进入前场,A1双手传球,此动作为一次运球结束,他已是前场队员,不能适用第28.1.3中第3条,只能适用第2条,因此,他属于前场队员,他控制球。A4虽然骑跨,适用第30.1.1第2条,A4触及球属于球触及后场同队队员。以上构成球回后场3要素,控制球,前场最后触球,后场首先触球。
4、A1从后场运球过程中,骑跨中线,运球中,单手将球反弹给后场的A5。
处理:好球。A1的状态是运球中,适合第28.1.3中第3条,运球中的队员,必须身体所有部分和球,同时接触前场时,才能认为进入前场,因此,此时球的状态属于后场的球,他没有停止运球,反弹球的方式或其他,单手拨,挑的动作,都不能认定为一次运球结束。因此此类情况,可以认为A1还在后场运球,传给后场的A5,属于好球。
5、A1从后场运球过程中,骑跨中线,运球中,单手将球反弹给骑跨中线的A6。
处理:好球。此时球的状态属于后场的球。A6触及了球,属于球进入前场。不构成球回后场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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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几点,需要裁判员掌握以下几个知识要点:
1、对运球概念的了解,即规则24.1.1中,定义的什么是运球的开始,什么是运球的结束。
2、对球进入前场概念的掌握,规则28.1.3中规定的球进入前场3个情况,最容易搞混的就是该条款中第2、3条,第2条规定的是触及,对来路的球,触及(touches),只要身体任何一部分在前场了,触及到了球,即认定为球进入了前场。第3条中,球必须是运球的状态,在此种状态中,必须身体所有部分和球,接触(contact)前场,才能认定为球进入前场。
3、对球回后场的基本要素的掌握。规则第30条规定了球回后场的3大要素,1、控制球;2、前场最后触及球;3、后场最先触击球。没有达到任何一点,都不能认定为球回后场。
4、2008年规则中,又增加了一个概念,即规则11.2条,该条对球回后场的一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对前场跳起队员空中控制球,此种情况,需构成2个条件:1、该队原先未控制球;2、该队一名队员在空中控制了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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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未本人对2008规则球回后场情况的实际判例进行的一些总结,如有不正之处,请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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